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第一批博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10:0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龙湾总院1010办公室(龙湾区龙瑶大道1288号)
2、考生须本人参加资格审查,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临床医学硕士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7)《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健康承诺书》原件(附件2)
上述材料中1-3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1-5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5日下午14:00
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龙湾总院10楼会议室(龙湾区龙瑶大道1288号)
(三)复试内容
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个人陈述:
①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②PPT汇报(5-8分钟):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临床、科研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方面。
2)综合面试:
面试小组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外语能力、临床和科研素养等综合素质。
三、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复试负责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 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
3.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五、其他工作
1、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即日起,请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考生每日在考生钉钉群健康打卡(上报体温情况,健康码颜色,行程轨迹变动等信息),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2、复试相关政策将视上级疫情防控政策调整。
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1年 5月19日
【007】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021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pdf
附件2 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