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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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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 作者:匿名   编辑:   来源: 匿名  浏览:10944   时间:201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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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老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浙教电传[[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要求,现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并交于科教科,由科教科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查。

        二、本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范围为2014年新立项的项目和2014年以前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学校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和报送方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好《一览表》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附项目合同书中项目组成员页和经费预算页一份),本人亲笔签字及在该《一览表》左上角标注本项目在温州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公示总表的序号(参附件2 )后于2015年6月23日前交至科教科廖仕贤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7374517@qq.com。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信息公开序号——信息公开——财务系统编码——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科教科对纸质材料审核、盖章后汇总统一交至校校科技处和社科处。

        五、关于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合同书、任务书或计划书,填写“立项信息”,务必确保信息准确;以后每年进行2次的科技经费信息公开,项目立项信息原则上不能进行更改。

         2.横向项目及部分纵向项目合同中无预算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写“经费预算”及“预算支出情况”。

         3.合同中有预算科目,而填报的信息表中没有该预算科目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预算”栏和“预算支出”栏进行修改。

         4.“立项信息”和“过程信息”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无可提供信息,写“无”。

         5、如已结题请完善填写结题验收信息。

        六、重点注意事项:浙江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在全省高校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做到信息公开的,将按照《办法》规定限制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将停止项目经费报销。

        七、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陈奇策 高孟 

            学校社科处联系人:俞林伟

            学校财务处联系人:池一霞

            口腔医院科教科联系人:廖仕贤  88066005

    附件1: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xls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自然科学类信息公开项目清单.xls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pdf

    附件4: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5:温州医科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科研项目经费查询操作程序.doc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科教科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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