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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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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 作者:匿名   编辑:   来源: 匿名  浏览:8213   时间: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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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予以配套。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具体导师名单和项目的查询请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开放查询时间是5月8日到5月15日每天8:30-18:00。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

    (二)推荐名额

    申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限推1名,B类本科高校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学校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学院填写意见报学校人事处。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

    四、申报要求

    5月13日上午11:00前报《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见附件3,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6月17日上午11:00前报《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B类)(见附件4,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各学院将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同心楼524室,联系人:王敏、张翌,联系电话:86689797,邮箱:rscszk@wm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doc

    2、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doc

    4、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B类).doc

     

    温医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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