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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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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关于选调和选拔推荐泰国东方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通知
  • 作者:匿名   编辑:   来源: 匿名  浏览:9654   时间:201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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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事: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关于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的有关要求(汉办〔2014〕755号),经校党委研究,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调和选拔推荐我校共建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人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和选拔推荐岗位

    泰国东方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副处级)。

    二、选调和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相关政策水平;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具有正确的政绩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3.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遵守驻在国法律,组织纪律性强;

    4.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掌握网络、多媒体应用技术,熟悉汉语教学工作,具有合格的领导力、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执行力;

    5.年龄35-54周岁,身心健康。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学校现任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三)选拔人员资格条件

    全校在编在岗人员中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1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三、选调和选拔推荐程序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经个人报名,直接进入校党委讨论程序。副处级以下报名人员,须经过学校组织的竞聘面试。

    (一)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校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竞聘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副处级以下人员,由学校组织竞聘面试(报名人员超过3人,方可开考)。

    (四)确定推荐人选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人选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推荐人选

    根据竞聘人员的考察情况,面试成绩和岗位匹配度以及选调干部的报名情况等综合情况,按岗位需求1:2的比例要求,由校党委研究确定2名中方院长推荐人选报孔子学院总部。

    (七)推荐人选参加孔子学院总部的集中选拔考试与为期3-6个月的岗前培训,由孔子学院总部确定选派建议人选。

    (八)根据孔子学院总部的选派建议名单,校党委发文正式任命。

    四、工作期限和有关事项说明

    1.通过学校竞聘选拔产生的中方院长任期为4年,试用期1年,2015年9月开始赴任,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结束任期的,免去其副处级职务,按派出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2.选调干部经过孔子学院总部选拔考试确认后,可直接发文任职。选调干部担任中方院长的时间不少于2年。

    3.干部派出期间,校内原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保留不变。国外工资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附件2)。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1月10日前将报名表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同心楼501室),联系人:金彦,电话:86699826 。

    5.面试时间定于1月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UpLoad/files/附件1: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报名表.doc

     /UpLoad/files/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doc

    院办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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