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活动简介:秉承“弘德、精医、博学、先行”的院训精神,进一步展现温医口腔的良好形象,向社会公开征集医院吉祥物的设计方案,欢迎有标识设计经验或爱好的个人或单位踊跃参加。
一、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12年8月27日—9月27日(以收到邮戳或者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作品评选时间:2012年9月28日— 10月28日
二、评选方式:
经过初评、复评评出5件入选作品,再从中确定1件为吉祥物。
三、作品要求:
1. 能体现丰富的内涵:吉祥物和名称应简洁明了,并与温医口腔的院标形象有机结合,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够直观体现医院特色和口腔特点,有较高的寓意和深度,能充分体现出奋发进取、与时俱进、年轻活力的医院精神。
2. 能展现多样的形态:医院吉祥物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具有拟人化特征,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制作,并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四、奖项设置:
确定为吉祥物的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入选作品,4件,奖励电动牙刷各一柄。
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创作者有多名者,需指明第一作者或作者代表,征集方将其作为联系对象。获奖者税费自理。
五、参与方式:
作品征集期间:
1. 将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office@dentist.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温医口腔吉祥物征集”。作品的格式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dpi,保证画面清晰,图片最大不得超过5MB。
2. 将获奖作品彩色版和黑白版打印的要A4样稿各一份(无需装裱)及作品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以光盘方式提供A4幅面,分辨率300dpi,存储格式为AI,PSD文件),《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吉祥物征集活动应征者承诺函》一份(见附件2)邮寄或送到: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路113号,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5楼院办,并在信封或快递左上角注明“温医口腔吉祥物征集”字样。联系人:罗伟丹,电话:0577-88063088,传真:0577-88066062。
3. 作者同时需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说明(请另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充分阐述吉祥物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
4. 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相关声明:
1. 作品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于《口腔医院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作品设计的内容说明应阐述其设计思路、理念和名称含义,应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
2.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仿冒和抄袭他人作品,而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如因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征集方有权追究应征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 在主办单位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4.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经征集确定成为口腔医院吉祥物的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所有。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有权对前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应征者需放弃任何权利主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的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 获奖作品将用于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学院各类宣传和展示等活动。
6.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它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若参赛者是一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者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实体的,则必须由每一法律实体或其授权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该法律实体在的公章。
8. 本次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对本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附件
附件二: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吉祥物征集活动应征者承诺函 附件
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