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内网  |  邮箱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 本站整理  浏览:9398   时间:2012年04月10日
  • 各科室:

    根据浙教资中心〔2012〕2号文件、《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和拟聘任教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 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经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为合格。

    2、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合格。

    3、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一)、(二)、(三)、(五)款规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岗位培训和普通话测试均可免。

    二、时间安排

    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9日-4月13日

    个人网上申报

    4月13日上午9:00之前

    个人按要求将材料交至院办 徐适宜处

    4月13日下午13:30之前

    院办审核材料,并将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处

    4月18日-4月25日

    各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思政教师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材料报人事处

    5月4日-5月14日

    温医人事处报送材料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

    4月9日-4月13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

    注意事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详细阅读左边说明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提示操作。

    2、按系统提示申报,“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如需选择“现场确认点”请选“温州医学院”。

    3、任教学科--专任教师选择到任教专业所在学科大类的二级学科(点选学科名称前蓝色小圆点,直至点选到最下面一层),专职辅导员请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仔细阅读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二级学科。

        4、申请人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高中开始填写到目前从事工作。

    5、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请注意有具体规格、像素大小要求,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为网报成功。

    7、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1份。

    (二)个人材料提交

    个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以下纸制材料提交至各部门,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分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者还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由学院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4、2寸免冠近照4张(其中2张请自行贴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

    5、申请人员需按学校“2012年在职教职工体检”时间安排尽早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表“体检结果”页复印件(可后补)。

    (三)现场确认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3日上午9:00之前。现场确认地点:口腔医院五楼办公室,联系人:徐适宜,联系电话:88063088 ,645281。同时上报《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如中级职称人员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中级职称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附表》(附件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申请材料未及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申请人,不予补报和受理申请,本次也无法进行认定。

    附件1:《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

    附件2:《中级职称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附表附件

     

                                                             口腔医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版权所有 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www.dentist.ac.cn) 联系电话:0577-88855488
地址:龙湾区龙瑶大道1288号(龙湾总院);鹿城区学院西路373号(学院路分门诊);鹿城区广场路183号(广场路分门诊); 瓯海区温瑞大道1450号(瓯海分门诊)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0452号 浙ICP备120260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