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口腔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材料评审结果汇总表(第二批).pdf】。
二、复试安排
1. 复试方式:线上复试(钉钉平台)
2.准备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日期 | 时间 | 事项 |
6月17日 (周六) | 14:00-16:00 | 模拟演练 |
6月20日 (周二) | 18:20-18:30 | 线上等待候考 |
18:30-20:00 | 综合考核 |
三、复试内容
复试约2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个人陈述:
①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②PPT汇报(6-8分钟):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临床、科研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方面
2)综合面试(10分钟):采用即时问答形式,面试小组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外语能力、临床和科研素养等综合素质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考核成绩为综合考核表中成绩的平均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分专业分导师单独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五、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复试负责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监督保障机制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4. 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8066029。
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