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现将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综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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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3年5月16日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口腔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