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计分,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按学校要求,设立复试工作小组。科教科负责具体安排、协调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做好与校研究生院的联络。
(三)复试工作小组按学校要求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
1.复试考生的确定
遵循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专业方向)优先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专业方向遵循高分优先的原则;按学校要求考虑是否调剂。
按上级要求及实际从发,确定参加复试考生与计划录取学生比例。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时到研究生院报到。为了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本院将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大学成绩单等。
同等学力考生需考核与本专业有关的本科业务基础知识,形式为加试本科主干课两门。加试课程不与入学考试课程重复,试卷满分为100 分,60 分为及格,加试成绩及格方能进入复试。
2.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1)外语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公共外语占外语测试总成绩20%,专业外语占外语测试总成绩80%。公共外语测试考生的外语基本水平,采取听力测试形式,百分制计分。专业外语测试考生与本专业有关外文资料的阅读翻译能力,百分制计分。
(2)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3)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的形式为口试、实验操作或临床实践的考核等。一般以口试为主,亦可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专业复试成绩按等级制进行评定。
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复试着重考核基本实验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科毕业在职考生,复试着重考核其本科业务基础是否扎实,及其工作成果;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着重加强其本科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二)复试工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复试形式。不论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实践的考核,均应由复试小组成员研究拟定书面试题,同时列出答案提纲与评分要求。有两个以上考生同时参加复试时,应准备难度相当的多套考核试题。
2.面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由复试小组无记名投票方法确定。
3.考生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试成绩,二是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核算总成绩。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考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由考生本人自行提出,提出时间须于拟录取库上报前。
4.复试结果报送校研究生院并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向考生公布。
四、调剂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按学校要求配合校研究生院做好调剂工作。
五、破格
如调剂能满足专业招生指标的,原则上不再考虑破格录取学生。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确实需要破格时,严格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温州医科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经过初试、复试等环节后,将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至校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院进一步审核再录取。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