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库编码贯标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对医疗服务项目库中的777、800等非国标项目编码进行停用,所有丙类项目严格实行“一项目一码”,原则上不再允许对照700、900自费编码进行结算。
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院口腔颌面外科、牙周、牙体牙髓、口腔修复、儿童口腔科等涉及到的所有特需收费项目,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温人社发〔2016〕225号)文件,不能再使用医保账户的历年余额支付。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