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
关于来院进修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满足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教育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来院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保障我院的医疗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管理
(一)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其他科室及个人无权擅自接收进修人员。科教科在接收进修人员时,应与相关科室协商,由科教科长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二)进修人员需填写《进修人员登记表》,经选派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交本院科教科,同时附学历、职称、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派单位人事部门工作证明。
(三)对申请在临床科室进修者,须进行理论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考核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专家进行。
(四)各科室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的进修工作,各科室要制订具体的进修带教计划,选派有经验的负责带教,并定期检查、考核。
(五)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进修培养计划不能随意变更。
(六)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医疗技术性操作应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能单独进行诊疗活动。因违反诊疗常规而出现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根据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报原单位处理。
(七)进修人员如违反本院规章制度收受红包、谋取私利、服务态度不良者,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或介绍病人到外单位治疗,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八)进修人员的学习工作表现由科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科教科不定期进行检查。在进修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进修人员考核鉴定簿》,进修结束时由相关科室主任组织3位以上专家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由科教科审核后发放进修结业证书。
二、进修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负责,身体健康。
(二)二级以以上医疗单位。
(三)凡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从事临床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
2、大专毕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四)进修护理专业必须从事护理专业二年以上,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由护理部安排。
三、接收进修人员的时间安排
对临床主干科室进修的人员,科教科原则上在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统一安排,其他科室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四、关于进修费和服装管理费的规定
临床科室进修人员:1000元/月
另外需缴纳服装管理费200元/人,不予退还。对于工作服有丢失和损坏者,需要赔偿,具体金额由总务科酌情决定。
五、本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原温医口腔2004(48)号文件同期作废。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