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  内网  |  邮箱
清廉口腔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风采 >> 清廉口腔
  • 学院·医院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 暨“清廉学院·医院”建设推进会
  • 作者:徐适宜   编辑:徐适宜   来源: 纪检监察室  浏览:10266   时间:2022年05月11日
  • 8e2057d7645fb397e7a1ee7db6e5246.jpg

    微信截图_20220511130522.jpg

    5月10日下午,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在龙湾总院四楼报告厅召开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清廉学院·医院”建设推进会。校党委副书记陈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校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戴向龙到会指导学院·医院领导班子出席会议,全体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网格监督员参加会议


    image.png

    陈培根对近年来学院·医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院·医院”建设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学院·医院党委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标本兼治做好做实校党委巡察“后半篇文章”,学院·医院纪委持续深化“清廉学院·医院”建设,护航学院·医院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学院·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

    陈培根强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党的建设宝贵经验和传统的历史传承,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

        陈培根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严”字是关键,“清廉”是核心。“清廉学院·医院”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基础性工程。结合当前的教育医疗领域的反腐败形势,陈培根希望学院·医院广大教育医疗工作者以医术赢得口碑、以学术赢得地位、以清廉赢得安全,为学校“双一流”创建和高水平医科大学建设贡献口腔力量。一要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二要深化“四责协同”,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重点领域”,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增强依法治院能力。三要加强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强化不想腐的自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四风”树新风。四要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履职本领,激发工作热情,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image.png

    院党委书记麻健丰总结了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对2022年的重点工作及“清廉学院·医院”建设进行研究部署。麻健丰指出,2021年,院党委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校纪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清廉学院·医院”建设,为学院·医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强调,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院上下要坚定扛起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一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捍卫和践行“两个确立”。二要坚持加强思想建设,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三要坚持锻造过硬组织体系,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四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建设“清廉学院·医院”。五要坚持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放大“三不”一体推进综合效应。


    image.png

    院长潘乙怀主持会议她要求全体同志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为学院·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image.png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代莉回顾总结了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学院·医院”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围绕六项工作重点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她要求全体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扛起第一监督职责,推进部门、科室权力运作规范,保持自我革命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image.png

     学院·医院党委与分管领导签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image.png

     学院·医院党委与科室代表签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image.png

    “清廉单元”创建示范点授牌

    会上,学院·医院党委与分管领导,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七个“清廉单元”创建示范点授牌。

       全体中层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版权所有 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www.dentist.ac.cn) 联系电话:0577-88855488
地址:龙湾区龙瑶大道1288号(龙湾总院);鹿城区学院西路373号(学院路分门诊);鹿城区广场路183号(广场路分门诊); 瓯海区温瑞大道1450号(瓯海分门诊)
浙公网安备33030202000452号 浙ICP备120260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