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作为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0年度的医疗服务预留保证金调整至1%,为最低比例。据了解,全市仅有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享受这一比例。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建立诚信医保体系,今年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在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了信用等级评定管理。通过对定点单位遵守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履行定点服务协议等情况实施监督考核,确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今年,我院在通过自查,有关部门抽查、年度审查及日常管理检查后,2010年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预留保证金由去年的2%被调整至了最低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