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温委办发〔2019〕13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委政法委等100个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集体和戴智帆等798名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院荣获温州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