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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燃气工程的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 作者:匿名   编辑:   来源: 匿名  浏览:15839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燃气工程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燃气工程

    1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建设工程建设已进入后期阶段,天然气燃气管道需接入本项目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燃气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北片生活区B-19地块,新院建设已进入后期阶段,天然气燃气管道接入工程需尽快开始;根据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温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主体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于2015年12月19日签订的《温州市人民政府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特许经营许可证编号:201703000001G),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包括:龙湾区瑶溪镇、永中街道、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沙城镇、天河镇及海城街道行政区域。特许经营权期限为2005年12月19日至2033年12月18日。特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燃气工程所处位置正位于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且处于其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故只能由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瑶溪分院新建工程的天然气安装工程建设施工,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4567号三幢1101室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张翔

    高级工程师

    温州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许志国

    工程师

    浙江新邦建设有限公司

    叶蔚

    工程师

    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鉴于本项目是政府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特殊情况,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采购燃气管道的建设服务。

    九、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无。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0630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28877705

     

    监督部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检监察科  

    监督电话:0577-88066029

    地址:鹿城区学院西路373号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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