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浙江省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实行)》(浙卫发〔2016〕38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委托,就决定开展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CTZB-F170602CWZ-1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
1、公款存放总金额约5000万元,拟确定资金存放3个标段:
标段1:资金总额约为20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折算期限1年,协议签定后三年内陆续存入;
标段2:资金总额约为16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折算期限1年,协议签定后三年内陆续存入;
标段3:资金总额约为14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折算期限1年,协议签定后三年内陆续存入。
2、定期存款期限包括3个月、6个月、1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及政策性银行,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温州市区设有总行或市级分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最新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最新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
4、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参与投标主体为温州市级分行的下级机构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分行或温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银行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服务网点,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最终公款存放的网点一致,并承诺在中标后不得改变和转移;
5、参与投标主体为为温州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参加投标的,则必须获得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温州办事处唯一授权;
五、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27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发售招标文件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4时30分。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373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14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373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购领招标文件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5、招标人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联系人:包老师,联系电话:0577-88066089。
十一、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联系人:邵先生,联系电话:1896775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