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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车辆租赁的询价采购公告
  • 作者:黄奎   编辑:   来源: 总务科  浏览:12502   时间:2014年09月02日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向社会租赁一辆物资运输用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WZKQYY-20140901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注册资金要求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有能力在温州市提供长期的服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租赁车辆的具体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具体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15座江铃全顺中型客车(不含司机)

    1辆

    1. 车辆用途:温州市区内行驶,每日行驶公里数约50,运输被服与广场路院区职工工作午餐等。
    2. 车牌要求:浙江温州车牌,浙C。
    3. 不需要营运资格要求。
    4. 合同租期:1年。
    5. 车龄:≤8年。
    6. 排放标准:≥国III并符合环保要求。
    7. 保险要求: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
    8. 租赁车辆的所有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租赁公司负责。
    9. 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可拆卸座椅(拆卸后的座椅由租赁公司保存)。
    10. 当租赁的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运行时,公司必须提供应急备用车,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内。
    11. 中标后可提供保险单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备查。
    12. 租赁的车辆年审及相关费用由租赁公司负责。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方式:CIP,一次性最低报价(到院价,报价含租赁的车辆的所有维修费、保险费、税金等报价人认为需要的一切费用)。    

    (二)车辆到位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合同按季度分期付款(在收到正式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成交条件:符合《第三点 租赁车辆的具体参数要求》的最低报价。

    (五)其他说明:采购人确定成交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成交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报价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否则自动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人后果自负。

    五、报价文件递交说明: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1、  报价文件封面(附件1);    

    2、  报价一览表(附件2:需注明最低成交价,不接受备选报价);  

    3、  响应偏离表(附件3);  

    4、  报价人关于本公司及供应车辆的相关介绍;  

    5、  提供车辆(照片)彩页、保险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7、  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  同类车辆租赁的销售业绩(附件5)。

    (二)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根据所提供的模板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按照所给的封皮模板密封封装。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4年9月10日16:00。

    七、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将报价文件密封封装后并盖公章,专人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人联系地址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373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五楼总务科

    联系方式:0577-88063050  戴老师 黄医生

    传真: 0577-88063052  

    邮编:325027

     /UpLoad/files/车辆租赁--附件.docx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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