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医保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对某一种药品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才可以由医保按规定报销。主要有以下常见分类:
01、标注适应症:
参保人员出现药品备注中规定的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的费用才可报销。如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等患者。
02、标注限定支付天数:
参保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使用该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超出则医保不予支付。如注射用奥扎格雷钠(冻干)限新发的急性血栓性脑梗死,支付不超过14天。
03、标注限定年龄:
参保人员符合相关年龄要求使用该药品,费用才可按规定支付。如复方聚乙二醇(3350)电解质散限2岁至11岁儿童慢性便秘。
04、标注限二线用药:
指在一线用药无效或不能耐受的情况下使用的药物,使用时需要有相应临床证据。如艾普拉唑肠溶片限有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诊断患者的二线用药。
05、标注限工伤保险:
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限工伤保险。
06、标注限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发生与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如益母草注射液限生育保险。
07、标注限医疗机构级别:
只有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开具此药品,医保基金才给予支付。如生脉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