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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匿名 编辑: 来源: 匿名 浏览:17242 时间:2015年09月16日

各有关老师:

    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参见《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5年10月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可登陆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进行网络填报,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二)为加强配套经费管理。省厅要求项目所在单位承诺项目立项后给予经费配套,其中有经费项目不少于1∶1配套,无经费项目不少于1万元配套,对单位无法按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将不予立项。由于我校除省部项目给予部分配套外,其余项目都是没有配套的,故此,对于申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解决配套经费的问题,填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 

    (三)申报递交材料。各申报者务必在要求截止时间之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科教科,电子版(含汇总表,附件6)发送至邮箱wykqkjk@qq.com。之后由科教科汇总后统一送交至校科技处。

    (四)审查反馈。因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在申报期间退回的,申请人可在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

    四、项目管理

    (一)合同书评议。为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和适宜技术项目的指导,省卫计委在项目初评后,对所有平台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开展合同书专家会议评议,对所有一般项目开展合同书书面评议。

    (二)签订合同书。项目经评议后,符合要求的,省卫计委将签订项目合同书。申请人可登陆系统在线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材料1份,包括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伦理审查证明、实验动物证明、查新报告、适宜技术项目的专家推荐意见等。

    (三)经费管理。请各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和使用经费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有关要求,所在单位应承担经费监管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申请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陈思施,电话:86689747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朱炜0571-87709357,刘怡0571-87709062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杨再峰0571-87709114   技术支持:张勤,15325885179

    口腔医院科教科联系人:廖仕贤,电话:88066005

 

附件:

1. 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承诺书

3.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

5.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14〕52号)文件

6. 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教科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