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 招生培养

口腔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综合考核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口腔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材料评审结果汇总表(第二批).pdf】。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上述材料中1-3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1-4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2024617

2. 复试方式:现场面试

3. 复试比例:1:2

日期

时间

事项

地点

617

(周二)

9:00

材料复核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龙湾总院10楼会议室

9:30

复试

11:10

拟录取考生手续办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约2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个人陈述:

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PPT汇报(5-8分钟):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临床、科研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方面

 2)综合面试(10分钟):采用即时问答形式,面试小组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外语能力、临床和科研素养等综合素质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考核成绩为综合考核表中成绩的平均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分专业分导师单独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六、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复试负责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七、监督保障机制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4.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8066005,邮箱3218901594@qq.com

 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8066029,邮箱jjmail@dentist.ac.cn


 

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