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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综合考核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口腔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材料评审结果汇总表(第二批).pdf】。

二、复试安排

1. 复试方式:线上复试(钉钉平台)

2.准备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日期

时间

事项

617

(周六)

14:00-16:00

模拟演练

620

(周二)

18:20-18:30

线上等待候考

18:30-20:00

综合考核

 

三、复试内容

复试约2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个人陈述:

①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PPT汇报(6-8分钟):汇报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临床、科研经历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方面

 2)综合面试(10分钟):采用即时问答形式,面试小组全面考察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外语能力、临床和科研素养等综合素质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考核成绩为综合考核表中成绩的平均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分专业分导师单独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五、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复试负责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监督保障机制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4. 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8066029

 

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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