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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匿名 编辑: 来源: 匿名 浏览:8038 时间:2016年01月21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研究生注册是研究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保证。为使注册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全体在校研究生

二、注册时间:2016年2月19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三、注册地点:口腔医院科教科(东教学楼137办公室)

四、注册须知:

1、研究生无特殊情况者须持本人研究生证按时注册。

2、未缴清学费或住宿费的研究生,应在注册前至财务处缴清所欠学杂费,否则不予注册。如经济确实困难,尚无法缴清学杂费者,请于2月19日前凭贫困证明到各学院办理学杂费缓交申请(附件1),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注册手续。

3、在温州地区之外进行临床及科研工作的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委托注册申请单》(附件2),将研究生证与《申请单》寄给在温同学,由在温同学代为注册。

4、如遇研究生证遗失请尽快补办,并于2月19日前至我院科教科先注册,两周内需补办研究生证并补盖注册章。

5、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寄送至我院科教科,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注册请假最多两周,请假时间到期后,须及时到校进行补注册。

6、未按时注册者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所在年级,做出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①延期半年学籍注册;②停发各类补助津贴一学期;③学术型研究生停止其科研工作,专业型研究生停止其临床实习工作;④毕业班学生不接受学位论文提交、不允许参加上半年论文评阅;⑤停止开具所有学籍、成绩等证明;⑥停止参加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⑦停止参加中期考核资格。

7、科教科在注册日期截止后将《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交至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科教科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欠费缓交申请书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委托注册申请单

附件3: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附件4: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注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