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18年实验员岗位招聘公告》有关精神,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现确定范丽君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备注 |
1 |
实验员 |
范丽君 |
女 |
1990.10 |
中共党员 |
硕士研究生 |
中国药科大学 |
生物学 |
录用 |
公示时间:从2018年8月15日到2018年8月21日,共7天。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我单位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577-88066029(纪检监察科);88066009(组织人事科)。
电子邮箱:jjmail@dentist.ac.cn
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373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纪检监察科
邮政编码:325027
温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18年8月15日